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业务范围
新闻中心
公司注册
记账报税
纳税服务
商标专利
银行贷款
资质申请
联系我们
通知公告
公司新闻
行业动态
政策法规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嘉峪关路600号
电话:15900551738 、 15921378207
E-MAIL:2469468395@qq.com
网址:http://www.fmtzgl.com
新闻内容
您现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详细信息
纳税人若缴税违法增值税优惠将暂停
发布时间:2014-01-17 阅读:1287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的“关于防范税收风险若干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昨起执行。根据该通知,增值税纳税人发生增值税违法行为后,将被暂停享受相关增值税优惠政策。
为堵塞税收漏洞,防范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通知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发生增值税违法行为,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或审判机关刑事处罚的,对于其销售的货物、提供的应税劳务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自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审判机关判决或裁定生效的次月起36个月内,暂停其享受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
纳税人自恢复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之月起36个月内再次发生增值税违法行为的,自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审判机关判决或裁定生效的次月起停止其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优惠政策。
上一篇:
国税总局:难中求进 2013年税收收入稳定增长
下一篇:
各地税务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
Copyright © 2004-2017
上海福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本所有
24小时服务热线:15900551738 手机:15921378207 公司邮箱:2469468395@qq.com
公司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嘉峪关路600号 QQ:2469468395技术支持:
纯点设计
上海注册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国际商标注册-香港商标注册-上海商标注册-上海公司注册-马德里商标注册-外观专利申请-注册美国公司
展开
收缩
QQ咨询
电话咨询
15900551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