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 上海宏创财务代理有限公司
  • 上海宏创财务代理有限公司
  • 上海宏创财务代理有限公司
  • 上海宏创财务代理有限公司
  • 上海宏创财务代理有限公司
新闻资讯
底部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嘉峪关路600号
电话:15900551738 、 15921378207
E-MAIL:2469468395@qq.com
网址:http://www.fmtzgl.com
底部
新闻内容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详细信息

两部门出台增值税新政防范税收风险

发布时间:2014-01-17  阅读:1354次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有关增值税政策通知,明确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自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审判机关判决、裁定生效的次月起36个月内,暂停其享受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
  通知明确,自2014年1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发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行为,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或审判机关刑事处罚的,其销售的货物、提供的应税劳务和营改增应税服务执行以下政策:
  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自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审判机关判决、裁定生效的次月起36个月内,暂停其享受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纳税人自恢复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之月起36个月内再次发生增值税违法行为的,自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审判机关判决或裁定生效的次月起停止其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优惠政策。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发生增值税违法行为对应的出口货物劳务服务,视同内销,按规定征收增值税(骗取出口退税的按查处骗税的规定处理)。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本通知生效后发生两次增值税违法行为的,自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审判机关判决或裁定生效之日的次日起,其出口的所有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服务,一律改为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纳税人如果已被停止出口退税权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起始时间为停止出口退税权期满后的次日。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的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服务,如果货物劳务服务的国内收购价格或出口价格明显偏高且无正当理由的,该出口货物劳务服务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增值税纳税人发生增值税违法行为,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或审判机关刑事处罚后,行政机关或审判机关对上述处罚决定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决定适用政策,调整前已实行的政策可按调整后的适用政策执行。

上一篇: 专项行动有力震慑发票违法犯罪行为
下一篇: 国务院:跨境电商增值税消费税可退免
Copyright © 2004-2017 上海福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本所有
24小时服务热线:15900551738 手机:15921378207 公司邮箱:2469468395@qq.com
公司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嘉峪关路600号 QQ:2469468395技术支持:纯点设计
上海注册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国际商标注册-香港商标注册-上海商标注册-上海公司注册-马德里商标注册-外观专利申请-注册美国公司
收缩
  • QQ咨询

  • 上海福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福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福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电话咨询

  • 15900551738